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 201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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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人社部日前就201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下发通知。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




 

明确招生任务

 

 

       要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确保2018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继续保持在120万人以上。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稳定招生规模。近年来招生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加强政策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供支持服务。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要求,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探索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力度。要充分加强与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扶贫政策、雨露计划等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
 





拓宽招生渠道

 

 

       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和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

       



 

加强专业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进行专业设置、招生和教学安排,培养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各技工院校要按照与教学培训专业(职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相关教学培训要求,开展教学培训活动。




 

增加扶贫招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扶贫政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继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为贫困家庭学生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指导技工院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加大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招生力度。






规范学籍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规范招生秩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要设立并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技工院校信息,利用人社部门官网、当地主流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向社会公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填写《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统计表》,并于6月15日前反馈职业能力建设司。人社部将依托“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于6月至7月中旬陆续推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技工院校信息。







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国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要活动节点,组织政策宣讲会、咨询会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典型事迹等。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方式扩大宣传成果。

 

       今年,人社部将继续实行技工院校招生情况月通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月填写《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展表》,并于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